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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湖自然保护区位于宁夏平罗县境内,地处贺兰山东麓冲积平原,国营前进农场辖区内。境界东靠第三排水沟,西接东一渠,紧靠包兰铁路,北起前进农场一站,南与贺兰县接壤。沙湖有万亩湖面,湖的南端还有半固定沙丘。湖中点缀着丛丛芦苇,各种水鸟在其中牺息、繁衍,构成了北方荒漠中又包含着江南景色的独特风光。1989年自治区政府主席白立忱前来视察,被这里优美的湖光沙色景观吸引,提出开发前进湖(原名〕建立旅游区,为宁夏开辟一个独具特色的旅游胜地,并于1990年第二次视察时亲自定名沙湖。经过几年的开发建设,这里吸引了大批的游人,一时名扬四方,许多国内外的知名人士、国际友人慕名而来,领略地处大西北的这块江南秀色,受到海内外旅游市场的关注。江泽民、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宁夏时都视察了沙湖旅游区,江泽民总书记并于1991年亲自为沙湖题名,使沙湖旅游区的知名度大增。目前国家旅游局已将沙湖旅游区列入全国35个王牌景点之一,收到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。
由于沙湖及其周围近万公顷沙漠、沼泽形成了一个适宜水禽栖息、繁衍的场所,引来了更多的候鸟和留鸟,形成了一个非常理想的鸟类栖息地及俟鸟驿站。1982年,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的“宁夏自然保护区区划领导小组”,对全区进行了各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区划并编制了区划方案。方案中共区划了39个自然保护区和保护点,其中前进湖(沙湖〕被列为禁猎区。1986年,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宁政字[ 1986]57号文批准了这个方案。 1996年,全国人大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团来宁夏到沙湖进行检查时,看到了沙湖旅游区除水域外,周囹还有大面积沼泽湿地、荒漠沙地,以及数以万计的各种鸟类,一致认为是一个不可多得的生物多样性综合体。检查团团长、林业部副部长王志宝指出,沙胡是一块不可多得的综合型特殊地域,从环境、生态和生物物种保护出发,应尽快建立自然保护区,并申报国家级,争取早日加入国际湿地公约组织。根据沙湖的实际情况,除开发的旅游区外,周围还有5000多公顷的沼泽湿地及荒漠沙地。这些区域人为破坏少,基本保存了原自然生态环境,有大量的鸟类、水生动植物、湿地生物、荒漠植物等生物资源。经考察,这里有动物20目51科144种,其中鸟类11目24科98种,植物3门4科43属57种,水生浮游植物8门29科61属,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生物多样性的综合体,是我国荒漠化湿地类型中,沙、水融为一体的独特生态环境区。但是这里的生态环境又非常脆弱,进一步开发旅游资源,首要的问题是如何保护好生态环境,只有做到加强保护,才能合理利用,所以建立沙湖自然保护区势在必行。为此,自治区人民政府于l997年1月批准沙湖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。
沙湖自然保护区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北56公里,平罗县西南19公里处,地理位置为东经106°20ˊ,北纬38°37ˊ。东以第三排水沟为界,西至东一渠,北起前进农场一站,南与贺兰县接壤,总面积4247公顷。其中水域面积895公顷(占总面积的21.1%);沙漠面积1515公顷(占总面积的35.7%);沼泽面积1837公顷(占总面积的43.2%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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